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企业信息关于广西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57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企业信息关于广西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11-23 11:30
桂政土批函〔2023〕257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林县潞城瑶族乡东力村民委员会、马逻村民委员会、那帮村民委员会、弄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4270公顷(乔木林地1.1995公顷、其他林地0.22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田林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7483公顷(其他园地0.0072公顷、乔木林地0.3291公顷、灌木林地0.0277公顷、其他林地0.38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2.1753公顷土地,由田林县依法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广西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