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1月29日)(溧水区) 发布时间:2023-11-29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000件风力发电内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东屏街道 南京宇河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东屏工业集中区迎湖路56号,本次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对风力发电机内部件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增加精车工序和磨削烧伤检测线。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种类、规模不变,仍为年产7000件风力发电机内部件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超声波清洗废水、漂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硝酸、盐酸配制废气、硝酸浸蚀废气、盐酸脱色废气有效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机加工油雾于车间内排放;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通过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影响。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外售资源公司回收利用;废油泥、槽渣、废防锈油、废油桶、废水处理污泥、含油废金属屑、废切削液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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