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3-11-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2714008
传 真:0418-271400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邮 编:12300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山子风电场危废库建设项目
阜新市新邱区高山子风电场升压站内
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华能阜新高山子风电场阜新市新邱区、太平区和阜蒙县交界丘陵山区附近,场址区域面积约30km2。安装67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为100.5MW,主变压器2台,建设35kV集电线缆共28.6km,建设1座66kV升压站。2006年获得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意见。
本项目将高山子风电场升压站内一处闲置库房改造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废库建筑面积32m2,主要存放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废蓄电池、废活性炭,危废库分为3个贮存区,环保投资15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应配备洒水车,保持土质湿润;设置临时施工建筑材料仓库,干水泥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槽车,运输土石、泥土、水泥、弃土的车辆严格限载、落实全苫盖,防止沿途泄漏。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扬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即郊区及农村地区连续5min平均浓度1.0mg/m3。
运营期大气污染影响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经微负压收集后由排风系统前端设置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不设置排气筒,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过程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升压站内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废水,危险废物贮存不产生生产废水。
3.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应采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及施工工艺,固定式设备应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噪声机械设备布局和运作时间,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居民的位置,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严禁夜间施工,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引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风机安装于室内,注意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分选处置,废弃的钢管、钢筋、包装箱等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优先用于本项目回填地基、平整土地,剩余部分集中清运至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应设置专门容器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不允许混入建筑垃圾中,或随意四处扔弃,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6t/a。废活性炭单独利用防漏胶袋密闭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暂存区内。危废库内周转的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废蓄电池不作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析;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5.地下水、土壤影响及预防措施
本项目危废库全部为重点防渗区,危废库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为环氧砂浆+环氧涂料,具有防渗和防腐性能(渗透系数≤10-10cm/s),设置导流沟及废液收集池,危废贮存库门口修建15cm高拦截漫坡。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利用铁桶盛装,不直接接触地面,废蓄电池防漏胶袋密闭包装后单层存放或放于3层货架上,货架每层设置托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风险表现为油品泄漏和火灾、爆炸。本项目危废库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本项目贮存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均按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转移必须由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组织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部令 第23号)对转移及运输管理要求实施。
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