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022 发文时间 2024-01-15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企业信息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企业信息关于中元科创同心河西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企业信息关于中元科创同心河西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元科创同心河西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中元科创同心河西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项目共安装4台5MW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1座35kV开关站,各个风机之间输电均采用地埋式电缆+架空集电线路相连接,终接入35kV开关站,年发电量4945.8万kWh。项目总投资1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万元,占比2.31%。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环境污染治理等。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泼洒降尘;施工营地设环保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施工人员生活清洁废水收集之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沾染危险废物的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建设单位运至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沾染危险废物的劳保用品、风机机组传动轴、齿轮箱等装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箱式变压器在检维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企业信息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