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博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生产项目的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山东博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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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平米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路以北、泉州路以西,租赁中城投汇智产业园现有厂房
建设单位:
山东博景新材料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山东博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东开环预审〔2024〕65号
发文时间:
2024年6月13日
审批决定全文:
东开管环审〔2024〕65号关于山东博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