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榆社县120万千瓦分布式风电项目一期5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5-01-03 09:53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榆社县120万千瓦分布式风电项目一期5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晋中审批投核字〔2025〕2号
榆社县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你公司《关于榆社县120万千瓦分布式风电项目一期5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榆社县120万千瓦分布式风电项目一期5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建设单位:榆社县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三、项目代码:2404-140700-89-01-437478
四、项目建设地点:晋中市榆社县郝北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0台单机容量为5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50兆瓦。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2036.0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7212024XS0005412号)。
八、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通过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落实相关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要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本核准文件不作为开工的依据,请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