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启隆镇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要求
一
功率
▲1、28W(±5%)
二
光效
▲2、整灯光效≥140Lm/W(±5%)
三
色温
▲3、5700K(±5%)
四
显色指数
▲4、≥85
五
功率因数
▲5、≥0.90
六
灯体
▲6、出光面尺寸
L:17.5CM W:6.5CM (尺寸允许偏差范围±5%)
七
太阳能组件
7、太阳能板功率80W,锂电池50AH
八
透镜(或反射器)
8、透镜为PC材料,稳定性好,折射率高
九
杆件
9、路灯杆高度8米,上口径60mm,下口径160mm,法兰尺寸300*300*16mm
十
机械性能
10、灯具的各部份均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满足相应荷载的要求,紧固件采用不锈钢等高强度耐腐蚀材料
十一
外观、安装及维护要求
11、外观应选择抗强风流线型外观设计
十二
防坠要求
▲12、路灯灯具上要有防坠链,且不能破坏灯具的密封性能,并能大幅降低灯头部分在外力作用时坠落导致的事故
注:参数(1-6)需灯具生产厂家出具由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样品灯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带有CMA及CNAS标志、有电子版报告的二维码、内页附有灯具照片及外形尺寸】。
数量不超过80套,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二、本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50元/套,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采购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报价包括设备、标准附件、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质保、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一切有关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询价公告正文中所涉及的内容按正常费用计入,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对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供应商如有疑问,应按本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不再作任何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提任何调整要求。对完成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货物、服务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余配套材料项目、措施项目等,均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联系人:倪坚 联系电话:13646295484
采购代理单位: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黄丽丽 联系电话:0513-83901130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5)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6)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7)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五)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六)。
(9)采购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牡丹江西路2088号乘龙大楼5楼(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开标室)
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前密封送至启东市牡丹江西路2088号乘龙大楼5楼(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开标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行业及国家标准,不允许有负偏离。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有货物提供叁年的全免费质保(配件+人工)(如果货物原厂承诺的保修期高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则按原厂承诺的执行);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4 小时响应,2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48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完毕。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4小时内未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
3.供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位置交货安装、调试到位。
4.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确保正常使用。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若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无理由拒绝供货、供货数量及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约定事项: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在抽检过程中所破坏的货物,由供应商补全,费用不再追加。
3、采购单位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技术参数等与询价公告不一致,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4、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的,招标人按成交价*0.5%/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八、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于三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最终结算价为中标单价*实际安装数量。
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2023年7月11日
路灯杆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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