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403003225707M/202210-00025
信息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内容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日期: 2022-10-30
发布机构: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2-10-30
文 号: 裕环审〔2023〕53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安徽华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升风力发电机组废叶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0-30 15:23
安徽华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华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升风力发电机组废叶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0-341503-04-05-892407)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租赁安徽恒瑞木业有限公司厂房3000m2,项目购置切割机、高效修边机、密闭式环保雷蒙破碎机、全自动打包机共18台(套)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30000吨风力发电机组废叶片的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安徽恒瑞木业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专人清掏,用于农田利用,不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各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切割生产线、破碎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机器系统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除尘器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间作重点防渗区,对生产车间区域、化粪池、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作一般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3年10月30日
抄送: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二中队。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企业信息 202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