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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集团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泸溪代朝山、黄集一期)招标公告图1

三峡集团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泸溪代朝山、黄集一期)招标公告

2023-11-01 16:04243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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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集团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泸溪代朝山、黄集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311001112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集团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泸溪代朝山、黄集一期)已获批准,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新能源(泸溪)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第一标段:三峡能源湖南泸溪县代朝山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1.1 项目概况


本风电场主要位于泸溪县武溪镇、洗溪镇、浦市镇一带,风机沿鸡石嘴-野猫坳-钩头山山脊布置,高程在500m~800m之间,风场分部比较集中。泸溪代朝山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为8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即本期)建设规模为55MW,二期建设规模为25MW。本期规划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主变升压至110kV电压等级,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梨子坪变。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风电场中心东北距泸溪县武溪镇直线距离约15km,东距泸溪县白沙镇直线距离约17km,西北距吉首市直线距离约36km,东南距辰溪县直线距离约22km,西南距麻阳苗族自治县直线距离约40km。场区东南侧有省道S252经过,北侧有高速G56和国道G319经过,南侧有县道X041经过,场区内有县道X040由东北往西南方向贯穿通过,整个场区周边分布各个乡道、村村通及农用机耕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重大件运输线路为:厂家→全国高速网→杭瑞高速公路G56→泸溪收费站→国道G319→县道X040→场内临时施工检修道路(含改造场内已有道路)→风机施工安装平台。拟推荐堆场位于泸溪收费站出口300m处,备用堆场为泸溪收费站出口700m处,实际堆场位置以现场踏勘为准。


投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高速路口改造恢复、设备堆场的租赁及改造恢复、设备在堆场的卸车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处的设备运输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山地风电场运输情况,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2.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55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4年3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4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4年5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8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湖南泸溪县代朝山风电项目设备堆场。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设备运输至堆场后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其中高速收费站出口至风机机位间,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1.4其他要求和说明


(1)高速收费站出口至风机机位间,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他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机位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招标人设置的堆场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吊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2.2 第二标段:湖北能源襄州黄集一期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襄州黄集一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境内,风电场拟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位于风电场中部偏东北,距国道G207距离约260m,占地10000m2,场区内及周边路网较为发达,大件运输条件较好,对外交通方便,有国道G316、国道G207、省道S316从风场中间穿越,同时场区内分布有多条乡道及村村通道路,场址范围涉及彭王村、耿坡等众多行政村,机位点较分散,属平原风电,本风电场距襄阳市约12km,风电场装机规模100MW,改造道路约33.7km,新建道路约13.9km,1座220kV升压站,场地地面高程平均在110m左右,机位大部分位于庄稼地,部分位于林地及水塘。


项目拟定接入系统方案为:本项目新建一座升压站,采用220kV单母线接线,暂按新建1回220kV线路送出,以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卧龙变220kV侧,采用4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风电场内新建的220kV升压站的35kV配电装置。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本工程重大件设备运输线路共计划设置两条:


(1)根据风场风机布置及周边现有道路情况,场外道路运输方案(供参考)如下:


方案一:叶片、塔筒、机舱等设备运输由设备厂家经G55高速——黄集收费站——S316省道——G207国道——G316国道——村村通道路——风电场内。


(2)方案二:叶片、塔筒、机舱、升压站主变等设备运输由设备厂家经G55高速——构林收费站——G207国道——G316国道或S316省道——村村通道路——风电场内。


上述方案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需要进行详细路堪,确定设备运输方案,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的租赁、改扩建以及因高速路出口狭窄导致运输车辆无法通过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费用。


对于重大件设备运输道路,投标人负责设备启运至项目所在地(或附近)高速出口(含高速出口)之间所有运输道路改造;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高速出口(不含高速出口)至风机机位点的道路改造和新建。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设备尺寸及重量,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重大件设备从出厂到机位点的所有运输、牵引以及设备倒运工作(包含场内道路二次倒运)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风电场内的倒运工作以将设备运至指定机位为准。投标人须对设备运输道路进行详细踏勘,形成路勘报告,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运输道路要满足重大件设备运输要求。


2.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筒规格为160m及以上钢混塔架塔筒)、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载人升降装置及滑轨设备、塔筒机舱照明系统、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第一批次:2024年3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5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8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湖北能源集团襄州黄集一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买方指定机位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湖北能源集团襄州黄集一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买方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因高速路出口狭窄导致运输车辆无法通过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所在地高速出口至风机机位的进场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条件,但实际运输时无法满足风机大部件运输,则投标人负责无条件调整高速出口至风机机位的进场道路以满足运输要求。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风资源分析、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光影评估报告、净空影响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索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本条仅适用于第一标段)


(2)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本条仅适用于第一标段)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0台套单机容量2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混凝土塔筒设备(钢混或全混塔架)的供货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本条仅适用于第二标段)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各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日09时整至2023年11月8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该费用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进行报名并完成费用支付,支付成功后方可下载相应标段招标文件。否则将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支付成功的标段,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


五、踏勘现场

标段一:组织


招标人将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投标人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踏勘集合时间、地点、联系人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标段二:不组织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10时00分。


6.2 递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在“新平台”的对应标段下,完成加密后投标文件的递交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在“新平台”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电子钥匙(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其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CA电子印章)。新平台CA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址:https://esign.ctg.com.cn,服务热线:010-58515511/4007001900,办理周期约为5个工作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电子钥匙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电子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所使用CA电子钥匙不适用于“新平台”。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平台(https://eps.ctg.com.cn)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联系方式为:028-62932045。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368号三峡大厦B座11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8-63193694


电子邮箱:wu_weijie@ctg.com.cn


招标代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北京项目部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8层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 010-56513765


电子邮箱:shi_caisheng@ctg.com.cn


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投标文件上传问题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 转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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