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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华电同心韦田29.9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图1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华电同心韦田29.9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4-01-19 15:15335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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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025 发文时间 2024-01-19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企业信息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企业信息关于华电同心韦田29.9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企业信息关于华电同心韦田29.9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电同心韦田29.9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境内。主要设计安装6台5.0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30MW,年上网电量为68.00GWh,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35kV箱式变压器,配套风机出口电压经箱变升至35kV,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35kV开关站,拟以一回35kV送出线路接入西侧550m处的田老庄110kV变电站35kV侧。


项目总投资为17739.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72%。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等。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营地设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施工人员生活清洁废水收集之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关站储能仓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风电机组齿轮箱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废变压器油。开关站储能电池仓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带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由风机箱式变压器底部4.5m3的事故油池在事故状态下收集,事故油池采用钢筋砼结构,必须设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要求,杜绝渗漏。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企业信息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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