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4-174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电缆,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品牌
计量
单位
需求
数量
备注
1
充电桩
7KW
国标
比亚迪
个
19
2
LED路灯
单臂,杆高5M,灯40W
国标
个
57
3
LED路灯
单臂,杆高12M,灯6*40W
国标
个
2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表中的型号如有误,以图纸上为准。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双方验收确定收货数量。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用于学校主体施工,电线若出现安全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本合同无预付款。入账后的 6个月内支付开累货款的 90 %,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最终结算后一年后,甲方应当付清剩余货款。
(3)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洲分公司航天基地东部产业核心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王棋龙 联系电话:17771125766 邮 箱:496336839@qq.com
到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星谷大道汪林村航天三路001号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