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源第十二师104团6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3 11:13
关于《龙源第十二师104团6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4〕27号
乌鲁木齐龙源信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龙源第十二师104团6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源第十二师104团6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和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风机及箱式变压器6套,储能电站1座,场内施工(检修)道路5.25千米,集电线路施工道路19.44千米,施工吊装场地6处,地埋电缆3800米,架空线路33.2千米,架线铁塔151基。总占地面积33.7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99公顷,临时占地29.79公顷。项目总开挖量为7.15万立方米;填方量为7.91万立方米;借方0.76万立方米,无弃方。
项目于2024年8月开始施工,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本项目总投资25758.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39.6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78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594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为150.0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2.9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87.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2.9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42万元,独立费用38.91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71万元),基本预备费3.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7800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一级分区:天山山前冲洪积平原区(第十二师104团)、乌拉泊—柴窝堡盆地冲洪积平原区(乌鲁木齐县区域),将天山山前冲洪积平原区(第十二师104团)进一步划分为风电机组区、集电线路区、储能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5个二级防治分区。将乌拉泊—柴窝堡盆地冲洪积平原区(乌鲁木齐县区域)进一步划分为集电线路区和道路工程区2个二级分区。再根据建设内容划分为风机、箱变、吊装场地、架空线路、地埋电缆、场内及检修道路、进站道路和架空线路施工道路等8个三级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