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朗泰通集团总部及新能源电池项目的审查意见
时间:(略)
粤能许可〔2023〕123号
**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朗泰通集团总部及新能源电池项目》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朗泰通集团总部及新能源电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锂(略),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洁(略)要设备包括搅拌机、涂布机、辊压机、分条机、卷绕机、对辊机、化成柜、分容柜、烤箱等。项目设计(略)电池29442**时。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26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653万千瓦时;项目(略)氢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8.86千克标准(略)。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略),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