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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获政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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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独立储能身份的明确,将吸引电网企业加快布局相关业务。未来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与非电网资本投资的独立储能站,在参与电力市场时,能否获得无差别待遇,实现电力市场公平透明,还有待观察。”

文 | 本报记者 张金梦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独立储能”的概念进行了官方定义。

《通知》明确的独立储能概念与传统概念有何不同?此次“官宣”对储能产业的发展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首获官方定义

根据《通知》,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也就是说,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相关要求,且愿意实施技术改造的新型储能项目,均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智慧能源事业部设计总工程师、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委员裴善鹏说。

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副教授郑华表示,这是官方首次对独立储能身份进行定义,摒弃了以往以电网并网点或产权分界点为核心的传统“独立”理念,首次明确独立储能概念。“这是我国新型储能,乃至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创新之一。”

“传统独立储能概念,通常指接入到电网产权分界点或新能源电站并网点(PCC点)的新型储能项目,而未接入到PCC点的新型储能项目,不直接与电网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调度、交易与结算,即将储能电站视为新能源或传统电源电站的附属设施。而此次《通知》明确的独立储能,无论项目接入点在哪儿,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作为独立储能电站,直接与电网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调度、交易与结算,极大拓宽了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途径,是适合新型储能良性发展所需的‘长效机制’之一。”郑华说。

扩大盈利空间

独立储能首获官方定义,解决了储能电站结算难、受众主体单一等难题,对储能企业和投资方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山东某储能电站负责人刘某表示:“此前,相关文件规定新能源项目强制配储能,而且部分储能要义务调用。现在,独立储能概念得以明确,给了独立储能项目一个合理‘补偿’。”

厦门科华数能科技市场总监陈超表示,储能独立市场身份的明确,便于其未来广泛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减轻风光开发商单独配置储能的成本,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中储能资产利用率。

郑华进一步介绍,此前,由于新型储能电站或单元只能服务于单一的新能源场站或传统电源,造成储能利用率不高。而根据此次独立储能的定义,原则上允许任何接入点的储能电站参与全网范围内的电力交易,增加了储能电站的利用率,扩大了电站的盈利空间,解决了储能收益结算难的问题。

“此前,不具备电网直调条件或没有电网结算市场主体身份的储能项目,一般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商业运营。在这一过程中,业主方可能会出现推迟结算甚至违约、扣减储能收益的情况,造成收益‘结算难’,而此次《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可与电网企业直接监控、结算,避免了第三方收益结算拖欠问题。”郑华表示。

“但不论是存量储能电站还是新建储能电站,独立储能身份的明确都会因满足新的双向计量、调度监控、市场交易要求等变化,导致投资成本与运营成本增加,同时也会加大电网调度运行及其辅助系统等的复杂度,尤其是在电网异常情况下,新能源场站与储能电站等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郑华说。

保障良性竞争

有业内人士指出,《通知》为解决现有储能电站的调度、交易与结算等核心问题提供了基础思路,但后续发展仍需深入研究存量储能电站与调度、交易机制之间的关系,制定独立储能电站与现有系统、运行机制、运营机制的协同方案。

“现阶段,新型储能的商业模式较为单一,可参与的电力市场范围、深度都很有限。下一步,只有逐步扩大参与电力市场的范围与品种,新型储能的多场景灵活性优势与价值才能得以体现,在源侧、网侧和荷侧的多元化应用场景中创造新模式、形成新业态。”郑华说。

对此,中国能建集团储能技术专家楚攀指出:“独立储能身份的明确,将吸引电网企业加快布局相关业务。未来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与非电网资本投资的独立储能站,在参与电力市场时,能否获得无差别待遇,实现电力市场公平透明,还有待观察。”

楚攀建议,未来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时,可借鉴证券市场的监督方式,或引入区块链技术进行记录,利用丰富的信息化手段,保障市场参与主体权责一致,公平参与,良性竞争。

此外,郑华建议,独立储能与非独立储能也需要结合地区市场实际需求、交易机制、偏差机制等因素权衡发展,在市场公平竞争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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