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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连发两文!

2023-01-16 11:2250

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规定》指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行政处罚坚持调查、审查、决定相分离,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工作机制。

《规定》明确,涉及电力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准》规定了对当事人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明确了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裁量制,即划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等级;明确了当事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2〕114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点击查看附件: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点击查看附件: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消息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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